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我们向社会承诺:
从2019年5月31日起,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办理环节:申请、缴税缴费领证。
部门办理时限示意图如下: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兴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