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16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